10月22日,河東交警大隊接到一起報警稱一輛電動車在鄭太路天勤食品廠路段與一輛農用三輪車發生碰撞,致使電動車駕駛人摔倒受傷。 接到報警后事故處理中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發現一名躺在路邊的中年婦女和一輛摔倒在攤曬的糧食上的電動車。民警立即將肇事農用三輪車駕駛人傳喚到現場,通過詢問目擊證人和對現場的勘察,發現農用三輪車與電動車未有碰撞痕跡,民警隨后調取了該路段視頻監控,清晰的顯示電動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由于非機動車道上攤曬有稻子,電動車行駛在上面時發生側滑,致使電動車駕駛人摔倒受傷,距離農用車相差還有一段距離,導致電動車摔倒的罪魁禍首竟是攤曬在地上的稻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未經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村民張某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目前事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河東交警提醒:公路曬糧危害多,極易誘發交通事故,還要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請到專用的曬糧場地進行曬糧作業。 |